元宇宙什么是链游,元宇宙链游平台及游戏能赚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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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什么是链游,元宇宙链游平台及游戏能赚钱吗

2022-05-07NFT54

去年,美国歌手Travis Scott在游戏《堡垒之夜》举办虚拟演唱会,参与人数超1230万!

今年1月,腾讯对Roblox投资5.2亿美元,而Roblox(罗布乐思)被认为是元宇宙入口之一;

3月,元宇宙第一股Roblox在美国纽交所上市,首日市值突破380亿美金;

7月,Facebook宣布五年内转型成为元宇宙公司;

8月,字节耗资15亿美元收购VR软硬件公司Pixsoul并于10月29日申请注册多个Pico元宇宙商标;芯片巨头英伟达花费数亿美金打造元宇宙模拟平台Omniverse;

10月,阿里成立XR实验室,主要做基于AR(增强现实)、VR相关的技术研究;Facebook在 Connect年度大会上,宣布公司名称将更改为“Meta”(元宇宙),寓意包涵万物无所不连……

据清华大学新媒体研究中心发布的《2020-2021元宇宙发展研究报告》显示,彭博行业研究报告预计元宇宙将在2024年达到8000亿美元市场规模。

Travis Scott在游戏《堡垒之夜》举办虚拟演唱会

元宇宙和链游在电子信息圈始终热度不减蓑衣网小编,各大厂商纷纷布局占坑,但与之而来的质疑、调查亦水涨船高。元宇宙和链游究竟是一些人的商业发展构想,还是互联网发展的下一个突破?本文将对元宇宙的价值和技术基础,项下链游和传统电子游戏的区别以及未来的发展和挑战作简要分析。

01 价值基础:独立的数字身份

笔者认为,元宇宙可以看作是一个数字化的虚拟社会生态,且人们可以独立的数字身份在这一社会生态中进行交互,去中心化是其首要特征,表现在独立的数字身份上。这一点可以对比当下网络的数字账号模式加以理解。

《头号玩家》电影截图

(一)现有网络的交互基础:数字账号

在一般网络世界中人们仅仅以数字账号进行交互,在不同网络上的不同账号均需要与现实身份个体进行联动绑定密不可分(如手机号、姓名、身份、人脸识别等)。

账号的功能往往以其所在软件或网站功能为基础,如游戏账号的功能往往仅限于进行游戏,即使存在游戏社区、商城等其他使用渠道,其最终使用内容也依然围绕着游戏展开;又如购物账号功能往往仅限于购物,即使存在购物群、直播等使用渠道,其最终使用内容也围绕着购物展开。

(二)元宇宙中的交互基础:数字身份

元宇宙的运转的起点是独立且长期存在的数字主体,通过不同数字主体之间的各种联系将元宇宙生态运转起来,这也要求数字身份和现实世界中的身份进行适当的隔离。

互联网等最新技术仅需完成基本区块链平台的搭建,在此之后便是数字身份的人员进入,进入者在利用数字身份丰富元宇宙这一社会平台,创建各种用具(如花草树木等)和场景(如购物场景、游戏场景、社交场景、游戏场景等)。

(三)传统网络和元宇宙中的身份对比

简单地说,数字账号仅是线下用户进行线上有限活动的身份工具,数字身份则是线下用户在元宇宙中独立“生活”的实现主体。

因此,当前互联网本质上是先有网络功能,后有网络账号,网络账号虽然为个人做工具所用且信息存储于开发商终端服务器中,用户多为账号使用者却非所有者;相反,元宇宙的数字身份是元宇宙发展的基础,本质上先有数字身份,后有丰富元宇宙的各项数字功能、场景,也正因此元宇宙充斥着极大的可能性和可塑性,数字身份存储于区块链中作为长期作为用户的数字化本体独立存在,用户既是数字身份的使用者也是所有者。

02 技术基础:区块链和NFT

元宇宙作为一个数字社会生态,其社会性的构成包括数字身份和固定的价值系统两个层面,前者重在生产价值赋予元宇宙以社会基础,后者重在交换价值赋予元宇宙社会以活力,二者以当下的区块链技术为存在前提。

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记账”特性,信息可以去中心化存储,故而数字账号不再依附于终端服务器归创作者独立持有,而区块链衍生出的NFT技术更是使得数字交易变得可能。

在NFT技术之前,数据的交易价值始终是一个玄学概念。虽然数据承载的内容可能是创作者心血之作故而价值连城;但是,恰恰因为佳作浮现于数据之上,在可复制的数据网络中,一切又变得毫不稀缺故而一文不值。

随着基于区块链的NFT合约出现,数字资产终于被赋予了不可分割性和不可复制性写进合约的标准化部分,同时其非标准化部分,又给了作者自由拟定交易合同的机会,从而为元宇宙的交互运转提供可能。目前在国外多以以太坊作为数据交易的区块链记账系统,在国内也有如蚂蚁链(阿里)和至信链(腾讯)等平台出现。

需要额外提醒的是,NFT本质上只是一个技术手段,所有NFT数字产品的价值来源并非源自于NFT的不可分割和不可复制性而是源于数字产品本身,万物皆可NFT,技术从来都不是什么稀缺品,刻意的炒作背后或许还暗藏着洗钱、非法集资的风险,技术和艺术可以并存但不应互相替代。

03 元宇宙链游与传统游戏的区别

基于用户信息存储位置,可以将电子游戏划分为传统游戏(包括端游和网游)以及链游。传统游戏主要是指对用户信息统一存储集中管理的游戏,存储区域可以是由开发商或运营商控制的云端或者终端服务器;链游主要是依托区块链技术搭建将用户信息分布存储于整个区块链中,如Roblox。

链游:Roblox

(一)传统沉游戏和元宇宙链游并不具有统一性

传统游戏发展的高级阶段是可以营造出可以乱真的沉浸式体验,但这一体验本身是基于通过科技对人体感官反馈的虚拟调动,只要技术成熟即可实现(如VR眼睛、感知手柄等)。

因此,二者虽然在直观体现上具有相似性,但不能下结论传统游戏便是元宇宙或链游的初级阶段,元宇宙和链游也不是更高级的传统游戏。

(二)去中心化也是元宇宙链游和传统游戏的本质区别

1. 传统游戏开发商居于中心地位

与链游“去中心化”不同的是,传统游戏始终离不开开发商(抑或是运营商)这一超级中心体,开发商可以从终端操控整个游戏账号、社交、交易等系统,因而其中的关系均围绕游戏展开,所有生产关系全赖于开发商的参数设定。无论游戏有多大的开放性,开发商永远拥有终端权限,决定着参与者的身份,左右着游戏一草一物的价值选择,这也是当前开发商和玩家、第三方视频传播平台就游戏画面权属的纠纷根源。

2. 链游中不存在绝对的中心控制体

链游则将创作的权利赋予玩家,没有什么既定的剧情和任务目标,早期的设立到中后期的玩法均由参与者自行策划,因为所有创作数据均在区块链上并附有NFT合约,所创内容自始便有既定的权利归属,也由此也将独立的网络交易成为可能。在游戏画面的权属纠纷中,玩家或许将不再是简单的“表演者”而上升为“创作者”,进而可能获得更多的知产保护和经济收益。

链游Roblox宣传画中强调玩家的创造空间

需要补充的是,当前也有传统游戏部分接入区块链平台将其中的部分游戏道具写入NFT合约进行并允许交易或设置线下对应实物等。笔者认为,此番仅是将部分道具NFT化但游戏整体并不具备去中心化特征,部分虚拟道具的NFT化意味着虽然所有权可以移转,但道具的使用始终离不开中心服务器,本质上依旧属于传统游戏,且模式中还存在着欺诈、非法集资的风险。

04 发展预期和风险考量

(一)发展预期

当前元宇宙和链游由于去中心化的原因,其创作者多为小规模热情群众,相较于具有成体制的游戏开发团队的传统电子游戏,在内容和体验感受上均有不足。但元宇宙从来都不仅仅是游戏,链游也只能是元宇宙中的一部分。笔者认为,元宇宙及链游的真正爆发,至少需要满足入口、算力个客观条件。

1. 入口要求

元宇宙作为数字生态,需要有一个为绝大多数人所认可的入口让人们得以从现实世界参与其中,也只有绝大多数人选择通过同一个入口(同一个区块链)参与,元宇宙的社会生态才会得以构建。腾讯投资Roblox和Facebook的改名行为便倾向于是在提前搭建元宇宙生态入口,以求在合适的机会与其已有的庞大社交账户对接。

在元宇宙成型后,入口方即为渠道方而用户或为CP商。

2. 算力要求

一个元宇宙生态需要容纳百万级别以上的用户,又因为去中心化的特征,元宇宙中各个元素的形成、变化均需要全链的协调统一,故为避免元宇宙网络拥堵,其对边缘计算技术(即芯片技术)和云计算技术(即5g等移动网络技术)均会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当前技术算力下的元宇宙必然是较为简单且发展受限的。

算力需求本质上是技术设备需求,恰如智能手机的普及带动了移动互联网时代,通讯4G、5G技术的发展带动了视频时代,而带来元宇宙的技术设备似乎还是个未知数,至于普及尚需期待。同时,不同区块链下元宇宙的贯通也需要拟建新的、互通开放的网络协议(比如当前互联网的http协议),这一需求当今亦未提上日程。

由此可见元宇宙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因为巨大的算力需求,芯片和网络硬件产业或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相关企业不仅仅需要做好硬件专利保护,更需要辅以软件护城河。

此外,进入并使用元宇宙将催生有一批专业的场景开发商和内容制作商,届时对于已有场景的复制和编改将成为重灾区,不排除部分不良团队通过NFT合约将他人作品在元宇宙中抢先标记捞上一笔后销号走人。

(二)风险考量

恰如元宇宙的外延巨大,其风险亦是多方面的。

1. NFT标记抢注侵权风险

NFT可作为唯一性标识,但却无法当然地作为被标记内容的唯一性权属证明。如果将他人已有权利作品进行NFT标记且写入流转获益合约,此时真正权利人将面临投诉无门甚至被质疑盗版的尴尬,即使权利人欲诉至法院,也会面临被告无从获知的困境,这也要求元宇宙入口平台需要建立较为完备的初始权属认证、保护机制。

2. 通过数字交易洗钱、集资诈骗等风险

如果允许数字交易,则难以规避交易炒作现象,这一风险在元宇宙开发初期将尤为严重,不仅仅是因为相应法律规制不足,更多的是因为人们对于元宇宙的认知大多存在于概念阶段,不乏借此炒作投资诈骗钱财,或者虚构无用数字产品进行交易洗钱的可能。

3. 利用区块链诈骗或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鉴于区块链记账记录不可磨灭同时NFT交易可以给源头回扣这两大技术特征,不法分子可以将线下产品在组织内大肆炒作后进行NFT标记上线,此时如果组织成员蜂拥购买并发展下线,则将构成新型诈骗或传销行为(如“瑞波银联”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4. 交易性质被否定风险

在元宇宙和链游中难免引入数字道具之间的交易机制,这就需要一般的“数字等价物”(即比特币、以太坊等数字货币)作为交易媒介。鉴于当前国家对数字货币监管趋严,各元宇宙区块链下的加密货币性质认定和发放交易规则尚不明晰,如果加密数字货币被认作“商品”,则加密货币与数字商品之间的交易或被归类为“交换”行为而非“买卖”行为进而难以获得有力的法律保护。

数字加密货币定性:商品

而元宇宙和项下链游的风险事实上远不止于此。

05 写在最后

元宇宙及项下链游以其去中心化的特质拉起一阵全新的互联网热潮,然而其在技术、标准、应用、法律、伦理等方面均存在明显的不确定性,耀人的发展机遇下同时蕴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当前对元宇宙、链游的概念和知识均未成熟,笔者也仅基于阶段性的认识对之加以分析,未来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可能性。随着科技条件的发展成熟,元宇宙或会引起爆发,但一切终究会归于平静。回到开头,即便元宇宙真在2024年达到8000亿美元的市场规模,也仅仅占比不及2020年全球GDP(约为84.5万亿美元)的1%。

要问当下元宇宙是什么?

Nothing .

Everyth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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