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香港对数字货币是什么态度,有什么价值一文读懂香港数字货币监管之路
近日,据香港媒体The Standard报道,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执法部执行董事尉健行表示,证监会正关注加密货币在ICO(首次公开发售硬币)、交易和销售方面的欺诈行为。这并不是证监会第一次对ICO等行为表示“担忧”。比如,早在2018年6月27日,证监会在年报中就表示将密切关注加密货币和ICO。证监会认为区块链科技“带有风险”,因此会在必要时“介入”。
众所周知,香港采用英美法系,奉行“法无禁止即行”。面对区块链这一新兴行业,香港的监管机构证监会也在逐步探索,逐步出台一些比较明确的监管措施。同时提醒甚至警示公众加密货币市场潜在的投资风险。
mainland China财经评论员肖磊认为,未来香港市场的监管态度可能会越来越严格:“虽然香港对金融创新有一定的容忍度,但如果发现难以实现有效监管,行业信息存在较大壁垒,就会更加保守。”
本文将解读香港监管机构在ICO、交易所及衍生品交易、STO、沙盒等方面的监管方式和趋势。从监管法规来看。谨慎开放的监管态度,高昂的合规成本,香港是加密世界的“避难所”吗?
一、区块链“香港大逃亡”
虽然香港一直是国际金融中心,但香港之所以引起mainland China区块链业界的广泛关注,还得从2017年8月底9月初说起。
2017年8月3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各类以ICO名义吸收投资相关风险的提示》,2017年9月2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市金融办(局)发布《关于对代币发行融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而中国区块链历史上被载入史册的一天是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将ICO定义为非法集资,并严格禁止,导致币价大跌,btc中国、Yunbi.com等大型加密货币平台在当时纷纷关闭。
一夜之间,区块链项目开始集体谋划“出海”。
第二天,9月5日,香港证监会在官网发布《有关首次代币发行的声明》,但与内地监管机构的态度不同。证监会表示,“虽然一般ico中出售的数字代币一般被认为具有‘虚拟物品’的特征”,但根据个别ico的事实和情况,其出售或发售的数字代币可能属于010-。
证监会明确的“不搞一刀切”的态度,导致内地加密货币领域的很多企业转战香港寻找“避难所”。例如,币安在香港开设了办事处;甚至有很多交易所直接把总部搬到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报告显示,2017年末,香港安杰律师事务所联合会Hauzen所有业务中,中国公司与数字货币相关的海外业务增加,约占总业务的50%。
二。监管严格不搞“一刀切”
香港作为内地企业出海的第一站和海外企业进入内地的枢纽,完全有机会利用自身的地缘、政策、财力等优势,成为重要的国际区块链中心之一。在这些影响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是香港对区块链和加密数字产业的监管政策。
香港监管机构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监管策略,但也在逐渐趋严。如9月5日上述声明所述,证监会表示,如果ICO发行代币作为证券,需要受香港证券法监管。
“证券”到底是什么?证监会还在声明中解释:(1)可以代表一家公司的“股份”;(2)可作为“债务凭证”;(3)可用于获取“集合投资计划”收益。此外,如果ICO项目中有香港市民
"如果证券或集体投资计划(CIS)等。如有涉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将会以现有的监管方式处理。证监会行政总裁奥戴利说。
香港的监管部门确实严格执法。2018年2月,证监会向7家加密货币交易所发出警告函,‘警告它们不得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买卖属于‘证券’的加密货币’。此外,证监会还向7家ICO发行商发函,其中多数已确认遵守监管制度,或立即停止向香港投资者出售代币。
2018年3月,证监会还直接叫停了加密公司黑细胞科技的ICO活动,因为这个ICO活动是一个未注册的集合投资计划(CIS),处于“证券”监管之下。此外,证监会要求Black Cell退还香港投资者认购代币的资金。
三。加密货币衍生品服务需要申请证券牌照[X][X]2017年12月11日,香港证监会发《财经》。通知提出,“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中介机构买卖比特币期货合约,但向香港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和相关服务(包括交易指令的传输或交付)构成受监管服务,无论相关业务是否位于香港,都需要向证监会申请牌照。”
具体而言:
(1)除非获得豁免,否则从事2022蓑衣网小编比特币期货交易服务(包括比特币期货交易指令的传输或交付)的个人或机构必须根据《致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的通函:有关比特币期货合约及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投资产品》获得许可,方可从事第2类受监管活动(期货合约交易);
(2)推广投资比特币期货的资金通常会构成第1类受监管活动(证券交易),
(3)管理的资金(2)可能构成第9类受监管活动(提供资产管理);
(4)提供比特币期货的建议服务也可能构成第5类受监管活动(提供期货合约建议)。
与此同时,证监会中介部执行董事梁凤仪也表示:“在未向证监会申请相关牌照的情况下,向香港投资者传递比特币期货合约交易指令的人士或机构,可能会触犯刑事罪行”。四。加密货币交易平台沙盒监管探索
“证监会正在探索对本地运营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进行监管,但不会考虑像内地那样全面取缔加密货币平台。”2018年10月15日香港证监会前主席唐家成曾说,“当交易可以跨越国界的时候,一个国家的禁令在今天的互联网世界里起不到任何作用。即使监管机构禁止这些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交易仍然可以通过海外平台轻松进行。证监会会慎重考虑各种办法,因为这些平台是新技术,不能当作证券来对待。”[X][X]2018年11月1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及期货条例》并附《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强调需要申请1类和9类牌照。用户需要是专业投资人,新上架的ICO代币需要运营满12个月或者已经开始盈利,还要为用户的虚拟资产购买保险。
值得一提的是,本声明中提到的“证监会监管沙盒”(简称“沙盒”)是由香港证监会于2017年9月29日提出的。证监会的初衷是为创新型科技企业更好地利用金融科技提供一个受限的监管环境,在全面推广金融科技之前,对监管方面进行尝试和探索。
所以,沙盒的本质是一种监管上的探索性尝试。对于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如果交易不是安全令牌,就不需要进入沙盒。
然而,TideBit首席运营官曾俊杰在接受Blockchain Plus采访时表示,数字货币股票交易所最终进入沙盒的可能性不大。取得金融牌照并不难,有钱就可以申请。难点在于,一方面你需要证监会说明你的用户是专业投资者(资产800万港币以上),而不是散户。另一方面,需要投保平台内100%的线上虚拟资产(热钱包)和95%的线下虚拟资产(冷钱包)。这将是一个巨大的溢价。
“编译的成本
五、STO的监管
关于STO(证券代币发售),证监会于2019年3月28日在官网发布《可能规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概念性框架》,提醒从事STO的公司或个人注意适用的法律及监管规定。
声明称,“在香港,证券类代币可能属于《有关证券型代币发行的声明》项下的‘证券’,因而受香港证券交易所2022 coir净小额券法监管。任何想要推广和分销基于证券的代币(无论是在香港还是为香港的投资者)的人必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得第1类受监管活动(证券交易)的许可或注册,除非获得适用的豁免。否则就是刑事犯罪。”
还规定了推广和分销证券型代币的中介机构必须确保合规:
(1)必须注册或申请1类牌照,证券型代币只能销售给专业投资者;
(2)发行证券代币的中介机构应当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向客户提供有关STO的信息,并确保向客户提供的所有信息准确无误、不具有误导性;
(3)中介人在从事任何与STO有关的活动前,应与证监会讨论其计划。
六非法开采或监禁
2019年4月5日,香港(FSTB)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在给香港立法会的书面回复中明确表示,加密货币开采操作受当地贸易法律法规监管;并透露非法采矿活动将被罚款50万美元或监禁5年。
七。民众投资普及教育及风险提示
香港当局在小心监管的同时,也不忘教育广大民众。
2018年1月29日,FSTB与证监会所属投资者教育中心(IFEC)联合开展教育活动,向公众宣传ICO和加密货币投资的风险。FSTB副秘书长陈浩联表示,这一系列公众教育活动旨在“使公众在2022年对ICO和加密货币形成正确、全面的认识,从而在做出交易或投资决策前充分评估风险。”
与此同时,IFEC还在由IFEC负责的Chin Family网站上面向公众发布了ICO和加密货币相关信息。
另外,证监会每次发布公告,都不忘提醒公众注意安全风险。例如,证监会警告称,“一些客户的资产在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上被盗或挪用,一些平台已经倒闭,买卖加密货币相关产品的其他风险包括流动性不足、价格波动较大和潜在的市场操纵”。例如,梁凤仪不忘警告投资者,“在买卖加密货币期货合约和其他相关投资产品时,相关资产(即加密货币)的投机性质以及这些产品所包含的杠杆可能会使价格大幅波动,加剧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为了引起人们的关注,导演刘还于2018年底在官网发表了一篇文章,署名为《证券及期货条例》。在这篇论文中,比特币暴跌的话题是“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高度集中,容易操纵”和“投资风险极高,难以估值”;还指出了投资虚拟货币的诸多潜在风险,尤其将ICO命名为“高风险投资活动”;最后,刘呼吁公众在投资虚拟货币时要谨慎,并表示政府将继续加强对公众投资虚拟资产风险的教育。
可以说,香港的监管机构一直保持着审慎的态度,没有懈怠。
在区块链方面,港府在鼓励合规发展的同时,也在认真寻找监管的方式。如何平衡监管合规与鼓励发展,可能是香港监管机构目前需要面对的问题。
文章从网络整理,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账请注明【蓑衣网】